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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学校改革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1、审计立项之后,应根据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审前全面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确定目标、重点。
2、每项审计任务实施之前,必须按照任务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审前调查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计划。计划要目的明确,重点突出,范围清楚,完成时间,审计办法。
3、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坚持法定程序,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考核,及时编写工作底稿,不论有无问题,都要作出记录,不能以偏概全。
4、审计证据是反映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证据,必须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取证要符合程序,手续要完备。
(2)内容要全面。被审计单位的财产清点、债权债务,资产增值,投资效果,成本费用,经营成果,利益分配,执行政策等各个经济环节的实际结果,都应作简明陈述。
(3)重点要突出。该说明的问题,一定要说全,无关紧要的情节,切忌冗长累赘。
(4)评价要公正。对被审计的单位的功过是非;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不文过饰非,不夸大其词,实事求是地作客观反映。
(5)定性要准确。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问题,应依照现行财经政策,法规定性。
(6)处理要恰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促进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发展相统一。做到宽严适度。
(7)文字要通顺。要以事实说话,力求精炼,通俗,避免词不达意。
5、审计报告是综合反映审计成果的重要文件。其质量标志是:
(1)事实要有凭有据,情节要真实可靠,坚持报告内容和工作底稿相一致,不得杜撰。
(2)事实要清楚准确,所记录的财务、经济事项,都应是已经发生了的财务经济活动的结果。
(3)内容要完整,能够准确无误地陈述某一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不得张冠李戴。
(4)复制证据要保持原貌,不得添枝加叶,不得虚构臆造。
(5)文字要工整清晰,不得任意改动,凡对证据中的笔误改动、一定要有提供证据人的认定标志。
(6)对情况不清、材料不全,不足以说明事项的全过程;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证据,要按规定补齐材料,方可认定或否定。
(7)审计中发现的伪证,在记录中要注明清楚。
(8)证据要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提供证据人的签字或盖章认定,方为有效。
6、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要作明确判断,并编写工作底稿备查。
7、凡审计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文件、规定,均应复印或摘录,以备参考。
8、由于审计期间的工作粗糙而造成的事实不清和处理不当,由主审人员负责,并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9、审计结束后,主审应接审计档案管理程序建立档案,送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做到审结卷存。
10、实行审计质量业绩考评制。年终由处长组织检查评比,具体作法按“学校考核工作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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