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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二)
zg12366.com 日期:2004-4-27 文号:财会[2004]2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5503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0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小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盘亏,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等科目。
  (五)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701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二、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三、小企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四、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会计报表格式

  编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小企01表资产负债表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2表利润表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3表现金流量表年度报告(按需要选择编制)

  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资产负债表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____日单位:元

  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或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 短期借款68

  短期投资2 应付票据69

  应收票据3 应付账款70

  应收股息4 应付工资72

  应收账款6 应付福利费73

  其他应收款7 应付利润74

  存货10 应交税金76

  待摊费用11 其他应交款80

  一年内到期的21 其他应付款81

  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24 预提费用82

  流动资产合计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86

  长期投资: 其他流动负债90

  长期股权投资32 流动负债合计100

  长期债权投资34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合计38 长期借款101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103

  固定资产原价39 其他长期负债106

  减:累计折旧40 108

  固定资产净值40 长期负债合计110

  工程物资44

  在建工程45 负债合计114

  固定资产清理4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合计50 实收资本115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资本公积120

  无形资产51 盈余公积121

  长期待摊费用52 其中:法定公益金122

  其他长期资产53 未分配利润12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计60益)合计124

  资产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35

  利润表

  会小企02表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1

  减:主营业务成本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

  减:营业费用14

  管理费用15

  财务费用1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

  营业外收入23

  减:营业外支出2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

  减:所得税2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

  补充资料:

  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现金流量表

  会小企03表

  编制单位:____年度单位:元

  项目行次上年数本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

  现金流入小计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

  支付的各项税费1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

  现金流出小计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5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

  现金流入小计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3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1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

  现金流出小计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8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

  现金流入小计44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

  现金流出小计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小企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应交增值税:

  1.年初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1×

  2.销项税额2

  出口退税3

  进项税额转出4

  转出多交增值税5

   6

   7

  3.进项税额8

  已交税金9

  减免税款10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1

  转出未交增值税12

   13

  14 4.期末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15×

  二、未交增值税:

  1.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16×

  2.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17

  3.本期已交数18

  4.期末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20×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中增设“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境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内增设“预付账款”项目填列。

  (22)“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3)“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9)“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小企业接受捐赠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3)“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小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小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小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小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小企业销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小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费、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因多计等原因于本期退回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小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小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小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小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小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五)会计报表附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小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重要事项

  (1)应收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利率、贴现率等;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4)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5)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从银行提取现金,按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将现金存入银行,按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上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3.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1)如为现金短缺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按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

   贷:现金(按实际短缺的金额)

  (2)如为现金溢余

  借:现金(按实际溢余的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按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营业外收入(按实际溢余的金额超过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金额)

  5.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6.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1)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购入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取得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2)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卖出外币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卖出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3)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或设备,以外币结算时,应按购入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付账款——××外币账户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如以人民币支付税金)

  (4)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品,以外币结算时,应按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销售收入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5)小企业借入外币借款时,应按借入外币时的市场汇率或期初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贷:短期借款——××外币账户
长期借款等——××外币账户

  (6)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合同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

  7.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如为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贷: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借款——××外币账户

   贷:在建工程

  (2)如为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外币账户

  8.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9.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信用卡,以及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向其账户续存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银行存款

  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贷:银行存款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按实际划出的金额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借:短期投资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二)短期投资

  1.购入各种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短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等

  3.收到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股息

  4.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短期投资

  5.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6.期末,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投资收益

  (三)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按应收票据面值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4.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

  5.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小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申请贴现小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按转作贷款的本息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7.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不带息票据)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8.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带息票据)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9.应收票据到期

  (1)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其差额)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10.企业发生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收回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12.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13.收回代垫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4.如果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15.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等(按银行借款本金)

  16.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

  (1)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金额,包括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财务费用(按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2)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如有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

  (3)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17.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18.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有关科目

  19.收回各种应收款项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20.提取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按差额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21.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的,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2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

  (四)应收股息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

  3.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4.小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股息(按应收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牧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6.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股息(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7.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各期期末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八)
财会[2004]2号

  (五)存货

  1.购入材料或商品,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时

  借:在途物资(按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按已支付的金额)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金额)
待购入的材料或商品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

  借:材料
   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2.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3.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材料

   贷:生产成本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5.投资者投入的材料

  借: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等

  6.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

  7.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材料

  8.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9.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营业费用

   贷:材料

  10.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11.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为出租包装物)
营业费用(如为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

  12.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13.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14.出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15.定期清查盘点各种材料

  (1)盘盈的各种材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

  借:材料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材料

  如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
   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材料(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17.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应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8.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9.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等

  销售产成品,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进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实际应付款项)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结转销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采用售价核算的小企业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商品进价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③销售发出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21.小企业对库存商品进行清查盘点

  (1)盘盈的库存商品,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对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
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如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清查盘点时

  (1)溢余的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管理费用(按商品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减去过失人或者保
  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商品进销差价(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库存商品等

  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24.(1)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按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管理费用

  (六)待摊费用

  1.发生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等

  2.分期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二、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应收股息(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等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企业,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股权持有期间,小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小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小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息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价款)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二)长期债权投资

  1.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按债券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借方差额)
  财务费用(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贷方差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财务费用
  应收股息

   贷:银行存款等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2.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按差额)

  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借:应收股息(按应计的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按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借:应收股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4.出售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收回金额)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股息(按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5.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三、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减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于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
银行存款等(按支付的其他费用)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7.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8.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小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是生产产品的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应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等

  9.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0.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1.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本制度中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处理

  12.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6.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在建工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

  借: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

  4.发包的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5.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等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贷: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6.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的研发费用于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7.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等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4.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5.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三)应付账款

  1.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有关凭证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按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3.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4.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四)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五)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六)应付利润

  1.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金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材料等(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差额)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4)进口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9)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②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

  (1)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等(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1.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12.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13.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其他应交款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各种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九)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十)预提费用

  1.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待转资产价值

  1.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小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等(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

  3.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1)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2)如果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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