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
财政部关于国营文教企业财务管理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调整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
百度竟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1999-10-9 文号:财税字[1999]25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税工资制度,避免税收漏洞,现就有关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统一企业税前列支工资的人员基数口径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所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个别地区(省级)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本通知下发前,经财政部审定已实施上浮20%的地区,执行本通知规定以后,是否可在本通知规定的计税工资人均扣除限额的基础上再上浮20%,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据反映,一些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企业,在税前列支工资时,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人员也纳入企业计税工资人员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考虑到目前企业改革,减员增效的实际情况,企业在列支工资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1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2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3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三,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我国内部审计5年查出损失浪费420..
在“短命”企业背后……——天水万康..
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及大型医..
捅破“马蜂窝”——浙江省平湖市审计..
理论创新与功能扩展——关于审计理论..
新华信托大鹏证券非法融资过亿高管被..
浅谈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银行承兑汇票的检查方法..
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有科学分工..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经济责任审计..
“不设防”的人防办主任——舟山市普..
两份审计相左官司四审四败 原告六年..
浅谈余额调节表在审计中的运用..
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思考..
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看法..
审计审出庐山真面目 480万元资金..
制度创新推动审计现代化..
山东海龙及大股东之五大怪状 专业质..
审计一个项目查出四条蛀虫 规避国资..
监守自盗非法获利 审计卫士不辱使命..
山登公司审计失败案例剖析..
弄虚作假侵吞公款 审计解开“数字之..
绩效审计与财政管理..
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审计创新对策..
反审计行为的心理因素分析..
2003年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从一个验资案例看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最..
审计发现:国有饭店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会计风暴吹进企业账房:CFO喊冷..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