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甘肃、宁夏两省区认真执行,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三西”地区经济、社会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有了较大变化,《办法》中的某些条文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三西”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扶贫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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