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号
夕阳产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发行企事业
个体工商户设立税务登记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何规定
百度竟价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1994-7-18 文号:民优函[1994]212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政、人事(劳动人事)、财政厅(局):

  关于一九九三年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在职人员死亡后,分别按以下工资项目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二)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三)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二、国家机关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以下项目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工资制度改革后,实行职级工资制的离休、退休人员,按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退休时的岗位工资及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计发。
  (二)工资制度改革前离休、退休人员,按民政部、财政部优发〔1991〕12号、民优发〔1992〕3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发。
  三、工资制度改革后,凡国家规定增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费,也应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内。
  四、取消一九八六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五大手段 揭示上市公司作假“黑幕”..
期后事项对CPA审计意见的影响..
南京办查处张后起贪污淮河救灾补偿款..
加强内部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提升基建审计的几点思考..
从地方追债到国家审计..
战役在这里打响——浙江温岭“3·2..
蓝田失败案例研究..
审计部门能否直接对村干部进行审计..
欲盖弥彰难逃制裁..
禹杀防风话审计..
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解析内部审计与..
论环境的变化对审计的影响及其对策..
维修费“黑洞”被揭记..
社会审计案例(十一)..
中国审计市场动力转换分析..
存货的“奥秘”..
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的任务与作用..
财务报表舞弊与发现方法的分析..
一起虚假增资案的发现与思考..
社会审计案例(十一)..
××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合同审计统计..
做好审计工作需要练好基本功..
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之比较..
从市场中来到市场去 解读企业营销审..
琼民源重组财务顾问案例分析..
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思考..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应关注的事项..
审计独立性缺失的一种解释..
为捍卫国有资产而战——上海办审计查..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