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意义
关于核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
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怎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
百度竟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问题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1990-1-6 文号:民救发[1990]1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近几年,随着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深入,试点地区已初步改变了单靠中央拿钱救灾的状况,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每年仍有一部分试点县(包括县级单位的市区、旗,下同)由于灾害损失严重,出现自有资金不足赔付的现象。为把超付问题处理好,充分发挥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国家扶持、社会资助为辅的救灾保险的积极作用,避免产生对保险超付的依赖性,逐步建立起分散超付风险的调节机制,以适应试点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责任准备金。在救灾保险县,以县为单位,每年提取当年互济金(保费)总额的15%,上交地(市)和省民政部门,作为超付责任准备金。省和连片、非连片地区对县上交的超付责任准备金的分配比例为:连片试点区由地(市)和省分别掌握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非连片区则全部由省掌握。县发生超付时,由省或地(市)拨付最多不超过从该县当年所提取的超付责任准备金数额二倍的赔付款。
  二、中央和省试行行设立农村救灾保险超付专项基金。中央从当年救灾款预算中确定一定的额度,作为超付专项资金。省级从当年救灾款中提取相当于保险试点县实行救灾保险前历年救灾款平均款数一半的金额,建立超付专项资金,逐年积累,用于解决大灾超付。地(市)或县是否建立救灾保险专项资金,由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决定。
  三、农村救灾保险超付资金(包括超付责任准备金和超付专项资金,下同)的拨付程序及方式。凡出现保险超付的县和地(市),经救灾保险组织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反复查核后,逐级上报,分别由地(市)或省按上述规定从超付责任准备金中支付,如再出现超付,由省用超付专项资金解决。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所提取的超付责任准备金和超付专项资金不足赔付时,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经民政部、财政部共同审定后,联合下达超付专项资金。保险范围内的灾害损失,通过对试点县给予超付补偿后,国家不再另拨救灾款。现阶段中央对省、省对连片地(市)下达的超付专项资金,仍采取无偿拨付的形式;省对非连片县以及连片地(市)对县除应承担的超付责任准备金外,拨付的超付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与无偿各半的办法。
  四、超付资金和管理使用。省和连片地(市)要分别将县上交的超付责任准备金、省从救灾款中提取的超付专项资金和中央拨付的超付专项资金中有偿回收部分按资金类别建立大灾超付基金。此项基金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以上规定望各有关地区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民政部、财政部。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评估调增账面资产增资案例..
关注资产占用——会计报表风险审计实..
对股份制商贸企业和部分外贸上市公司..
审计开“良方”..
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的特点、成因..
公司结构与内部审计..
350万元医保基金回归记..
揭开“59亿元社保资金”留滞内情..
浅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殊性及降低..
香港政府绩效审计研究与借鉴..
从两个案例看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整合审计资源—扩展审计功效的战略举..
铸就经济防线护财门——一起私设“..
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看法..
十三种实用的审计方法与路径..
美国法学界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本次没有大要案”——对深圳特派办..
从市场中来到市场去 解读企业营销审..
从两个案例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做到“五慎”..
无形资产的运营与审计策略..
海外财务丑闻七大教训当吸取..
23个空壳公司是怎么来的..
深方大:MBO偶像的假账风波..
会计师事务所股份转让引出的思考..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查处M区"招商引..
金融审计将重点关注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难忘那次审计..
严肃查处财务违纪违规问题..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