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
消费税进口免税项目汇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
纳税人如何变更税务登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四
教育部关于批转重新修订的《全国
百度竟价
 
财政部关于农口各部(局)直属科研单位实行收入分成试点暂行办法
zg12366.com 日期:1980-3-1 文号:财农[1980]94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为了改进和加强科学管理,按照科学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现结合农口各部直属科研院、所的特点,先在部分单位进行收入分成试点,特制定本试点暂行办法。

  一、科研单位必须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广开财源,增加收入,但绝不能偏离本单位科研方向和任务而搞收入。

  二、分成收入的范围:1.试验研究成果收入,指出售本单位研制的新品种、新仪器、样机、新技术传授、科技新技术资料等收入,和转让科研成果给其他生产单位所提取的分成收入;2.试制、仿制、改制产品的收入,指利用已有成果进行试制、仿制、改制产品的净收入;3.科研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农场、畜牧场、果园、林场、苗圃、工厂(车间)等应上交的分成收入,未实行独立核算的试验场、厂(车间)出售种、苗、产品、标本等的净收入;4.科技服务收入,指利用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搞分析、测试、计量、计算、复印、出版、照相、图书、展品和接受委托试验、研究,专家受聘等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服务的净收入;5.加工和劳务收入,指利用本单位设备、拖拉机、汽车等,为其它单位加工产品、代耕和运输的净收入;6.稿酬收入,指按法规应交公的稿费和酬金;7.生活服务的净收入;8.其它收入,指处理废品、废报纸物品等收入。

  上列收入中,以净收入计算的,其收回的成本费用部分,要相应冲减已列作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和归垫科研周转金。

  三、考虑到农业科研的特点,各单位的留成比例暂定:全年收入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以内的,全部留单位使用;收入在工资总额的60%以内的,其超过20%部分,60%留单位使用,40%上交院(或直属主管单位);收入在工资总额的60%以上的,其超过60%部分,40%留单位使用,60%上交院(或直属主管单位)。

  四、各单位组织收入的收费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正当,符合国家政策的原则。

  凡国家和市场有定价(收费标准)的,可按已有牌价定价;没有定价的,可根据消耗人工、材料、折旧、运输费和不超过20%的管理费(包括一定的盈利)定价,并报主管部批准。

  五、收入留成的使用。各单位的收入留成50%以上用于科研发展基金,其它用于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各种基金应先提后用,在使用前必须充分听取科技人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其使用范围如下:1.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材料、增拨流动资金,弥补亏损,以及本单位其它正常经费不足。独立核算试验场、厂留用部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改善劳动条件。

  2.集体福利基金,用于改善职工集体福利。

  3.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先进和工作成绩好的集体和个人。对奖励基金的使用要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全年发给职工个人的各种奖金,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国家有了奖金的统一法规后,应严格按统一法规办理。

  下级单位上交院(或直属主管单位)的分成收入,只能用于发展科研事业和集体福利,不能作为奖金分配给院内职工个人。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研究所,可由院或主管单位在各单位上交分成的经费中核拨一部分,按院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

  六、为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试点单位要在发展事业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力争逐步增加对国家的贡献或减少国家负担。试点单位如没有新的较大的发展项目,一般不应减少原来本单位抵拨预算的收入,或要求增加新的预算支出。试点单位上交给院(或直属主管单位)的分成收入,应酌情抵顶一部分事业费,抵顶部分最多不超过分成收入的20%。

  实行收入分成的单位,扩大了财权,加重了经济责任。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主管部、财政部、农业银行要加强监督,共同协助科研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七、由于农业科研单位实行收入分成办法还没有经验,先在一些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本办法进行试点。进行试点的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1.领导班子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已经建立。

  2.科研力量较强,方向、任务比较明确。

  3.有健全的财务核算机构和人员。

  4.科研条件比较好。

  5.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八、要求进行试点的单位,应报请主管部批准,并抄送国家农委、财政部和农业银行。

  九、经过批准的试点单位,可根据以上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部和财政部核备。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借鉴与完善..
会计集中核算 审计怎样应对..
武汉特派办审计查处大要案经验揭秘(..
守护“三农”靠管理--对广州办支农..
500元?350万元?--记JS省..
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审计与财务总监制比较研究..
短期投资审计案例..
贪污挪用过千万财务科长入囹圄..
抓住造假黑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陷..
深方大:MBO偶像的假账风波..
“巨人”公司的兴衰..
深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要点..
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分析(二)..
查出某公司违规操作并转移证券投资收..
“本级审”集中审计与日常审计结合的..
我看验资陷阱..
IPO首遇非标准审计报告 江山化工..
从一个验资案例看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最..
如何评价任期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
内部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实践与思考..
审计部门能否直接对村干部进行审计..
带息票据审计实例..
论管理审计的三大作用..
虚报“211工程”设备投资完成额,..
管理审计的方法..
浅谈内部审计职能..
会计电算化对内部审计的影响及应对..
蒙山作证——山东省平邑县审计局查处..
围绕财政预算改革 探索预算审计新思..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