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公司是一家零售企业,每年普通发票用票量较大。税务机关对我公司领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因此,公司库存发票存根联数量较大,又不敢轻易销毁,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因此,公司应将1995年6月以前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单独存放,并查清发票的种类、数量,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请示销毁,待税收机关查验后再统一销毁。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