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
财政部关于国家储备厂丝收储资金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
行政司法及公共事业行业流转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
解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监察部《关于对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省局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优惠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
中国人民银行 信息产业部关于商
百度竟价
 
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2005-3-2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部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部

查看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3月2日  发改价格[2005]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第四条 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学校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  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第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 民办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民办学校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验资太“麻利” 注师被逮捕..
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内部审计..
大案主角冯明昌:74.5亿危险游戏..
从拒收举报人锦旗说起……..
会计信息失真的类型与责任划分..
票据贴现路径调查..
什么是会计假定误用的查证?..
500元?350万元?--记JS省..
海天佛国除贪官..
"私分"的背后--剖析粤海铁路私分..
行政民事刑事处罚一个都不能少..
经济责任审计的四种方法..
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被揭..
项目单位是违规变卖项目物资..
“蛀虫”现形记——温州市鹿城区审..
假转让技术 真转让国有资产——厦门..
谈谈如何开展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
改制审计牵出贪污案..
企业舞弊清单引发的舞弊审计思考..
四套帐外帐现形记..
谈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
对银行账户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银行业务系统存款审计统计抽样..
如何搞好行业审计..
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基本理论的探讨..
浅谈企业不良资产的审计方法..
对委托理财进行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文化审计" 图解你的企业文化..
对做好企业效益审计的“抛砖引玉”之..
管理审计的定义和方法研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