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国烟科监[2004]59号
关于对黑龙江、辽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审查认可的通知
黑龙江、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申请对黑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审查认可复验的请示》(黑烟发[2002]31号)和《关于对辽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审查认可的请示》(辽烟办[2004]91号)已收悉。经研究,定于10月中旬组织现场审查评审组依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对你两局的省级烟草质检站进行评审。请你们按照国烟科[2001]64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场评审时间安排及评审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 件:
评审时间安排及评审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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