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5〕246号 关于排污费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法〔2005〕9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函复如下: 一、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电力企业所缴排污费不计入上网电价之内,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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