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法规》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1990年底前,暂按当地法规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 考虑到煤炭行业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内仍继续执行[1989]国税地字第089号文件的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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