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
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5号)
“独企”变“个体” 不享受再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
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
沈阳市和平区的优惠政策
百度竟价
 
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2005-4-8 文号:卫生部  发文单位:卫生部

查看正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005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05年,国家旅游局开通了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各地积极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配合红色旅游新景区、新线路的建设,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卫生保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卫生工作的中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指挥,有效协调,快速应对,确保各项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充分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应急处理和卫生救援各项技术、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与演练。特别要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大型集会、游园活动引起的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旅游、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人畜共患疾病动物疫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做好节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值班,密切监测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收集的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
  五、加强监督,依法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卫生部门要组织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场所卫生消毒、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重大食物中毒隐患,预防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六、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反应敏锐,处置果断;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增强“灭火于初萌”的防控意识,防止反应迟钝,态度暧昧,贻误战机。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八日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审计作证——零口供 贪官被执行死刑..
武汉特派办审计查处大要案经验揭秘(..
审计是GE实现集团控制的关节点..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高校资产管理中 内部审计应关注的几..
当前金融犯罪的特点、趋势与审计对策..
优雅的沦落 王雪冰受贿案始末..
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解析内部审计与..
内审创新初探..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审计研究..
达尔曼审计失败启示录..
注会独立:渐进的博弈过程..
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分析(十)..
安达信对世界通信公司审计失败原因剖..
完善中央银行内审监督体系的思考..
与国际接轨 22项审计新准则将于近..
改进企业内控评估工作的思考..
激活审计机关人力资源浅探..
北欧瑞典银行业风险管理内容、理念及..
加强内部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评价的理论与技术..
效益审计的思考..
虚假审计尝恶果..
制度缺陷是发现问题的突破口——从第..
内部审计:组织价值的增加者..
采取正确的监盘方法———会计报表风..
海天佛国除贪官..
合法收据掩盖下的贪婪..
利剑斩向“药耗”黑手..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