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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增多,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是降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措施。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应牢牢把握“依法治税”这一灵魂,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在治税观念上,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治税思路上,实现“任务导向型”向“法治导向型”的转变;在治税方法上,实现“管理整治”向“管理服务”转变,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和等级认证制度,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过错追究的力度,通过执法权的有效制衡和执法权的规范行使,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减少税务争议,从而达到降低复议案件发生率的目的。
2、清理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立法,是降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必要前提。一方面,针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文种多,时间跨度长,联合发文多,数量不少的文件存在超越解释权限、违反越位等现象,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确已过时或违法的文件,应宣布终止或废止,同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税收立法,尽可能提升税收立法级次,加强税收立法的前瞻性研究,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稳定性。
3、完善复议制度,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是应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的客观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适应税务行政实践的变化,尽快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解决纳税担保的具体操作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的证据制度、省以下地税局的复议管辖、第三人的独立申请行政复议权的确认、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和终止制度等重大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为税务行政复议规范化和高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各级税收法制部门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地市一级税收法制部门建设,一方面将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的素质培训。落实复议工作的专项经费制度,保障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所需要的财力。夯实税务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做好复议案件的归档、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省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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