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银发[2005]1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20日起上调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表),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 、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项目
美元*
欧元
日元
港币*
活期
0.0750
0.1000
0.0001
0.075
七天通知
0.2500
0.3750
0.0005
0.250
一个月
0.6250
0.7500
0.0100
0.500
三个月
0.8751
1.0000
0.0100
0.750
六个月
1.0001
1.1250
0.0100
0.875
一年
1.1251
1.2500
0.0100
1.000
注:本表从2005年5月20日起执行,带*为此次调整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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