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253号 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适用标准的请示》(京环保辐管字〔2004〕38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24-1998)执行,330kV、220kV和110kV输电线路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可以参考该标准(HJ/T24-1998)执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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