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转发给你们,我区对烧卤熟制食品的征税应比照本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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