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如何利用混合销售进行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汉唐证券有限责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
财政部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财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
审计署关于开展第二轮全国审计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六
百度竟价
 
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2008-1-12 文号:财税〔2007〕176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
  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
  各地确定的县级行政区适用税额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帕玛拉特公司丑闻在意大利已成为“政..
长沙市运贸总公司私设巨额“小金库”..
抽样技术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法院二审再审山重水复 审检申诉抗诉..
经济责任审计中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和..
审计法的修订是我国国家审计发展史上..
安徽省凤台县“粮仓黑洞”案采访调查..
关于以审计环境为基础构建审计假设的..
撰写审计调查报告的若干技法..
资产外存现象值得关注..
从典型案例看经济纠纷鉴定应把握的三..
2000年北京抗诉第一案扑朔迷离-..
审计取证的主要技术方法..
巧用计算机审计揭开转移巨额证券投资..
“本级审”集中审计与日常审计结合的..
银企内外联手诈骗 国家审计利剑除魔..
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内部审计的思考..
审计案例一张维修费发票 查出一幢大..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不同理论观点..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
六种实用审计证据的取得和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中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和..
“大学城”审计调查中开展效益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分析(十)..
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地税部门利用税票调整税种的方式及审..
审计部门能否直接对村干部进行审计..
当前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
货币资金审计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