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
关于发布《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
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继续执
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国务院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对设立税务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2)
百度竟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zg12366.com 日期:2004-4-13 文号:国税发[2004]4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4〕36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最新核定的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通知》是3月12日印发的,而各地收到《通知》均在3月12日以后。对3月1日以后至各地接到《通知》前的期间内,各地车购税征收单位在办理车购税业务时,已按通知下达前的原有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了车购税,纳税人多交(或少交)的税款是否允许退(补)税。经研究,现明确通知如下:

  对2004年3月1日后至各地收到通知前的期间内,各地车购税征收单位已经按照通知下达前的原有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了车购税的,纳税人多交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但对纳税人按照购车发票所注明的价格申报并缴纳车购税的,纳税人如果提出退税申请,车购税征收机关不予退税。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审计是GE实现集团控制的关节点..
应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从"黎明股份事件"看CPA审计..
湖北当阳一水利干部贪污公款被判刑..
坏账准备审计案例..
普华永道违规事件的影响及启示..
国有企业改制与内部审计发展..
挪用“养命钱”天理难容——邵阳市查..
社会审计案例(八)..
论风险导向审计发展创新..
小单位挖出“大蛀虫”——厦门市党..
期后事项对CPA审计意见的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
关于内部管理审计的外部化问题..
资产减值的技术认定及其审计案例分析..
发现、提示重大审计线索的方法..
矿业融资中的独立技术审计探讨..
与国际接轨 22项审计新准则将于近..
从三例审计实践谈对管理审计的几点认..
对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看法..
南海大众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99..
从国家审计复核看内审分级复核制的建..
对××厂19××年度原材料审计统计..
对整合特派办审计资源的思考..
方法得当显成效--建设项目审计案例..
贪官难过审计关..
世界著名审计失败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财产..
T省盐业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案例..
略论民企内审生存发展的基础..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