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一)新表启用时间。新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1994年开始启用,有关事项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报表纸张规格:36.5cm*25.5cm。
(三)报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直接向总局征管司报送报告表。
(四)报送时间:年报为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出,半年报为当年的半年结束后30日内报出。
(五)报表中“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栏,均暂填报合计数。
(六)各地报送报表时,应附报简要的文字分析和说明材料,对本的重大案件还应附报案例。
(七)要层层建立报表汇审制度。从县列市、省逐级都要在规定的报送期间进行汇审。总避将每年组织一次汇审,并对汇审的结果进行评比,以保证报表及时,准确的报送和提高报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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