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月应按规定期限,携带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到征收服务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可以采用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期。 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员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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