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金融企业往来业务的征税问题,我局以国税发[1994]87号通知各地执行。据了解,这个通知下发以后,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研究决定,国税发[1994]87号通知暂停执行。(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8日新地 税一字[1994]33号通知转发国税发[1994]87号、国税明电[1994]52号文件补充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对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应按现行税法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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