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执行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理决定、具体执行情况,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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