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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四方面
1、受分税制体制的影响,国税、地税的税收征管存在交叉,使代开发票工作中出现税收征管真空。如建筑安装业往往涉及地税机关的营业税和国税机关的增值税。对同一建筑工程,地税机关在工程结算中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往往只征收营业税等,对国税部门的增值税不予征收;而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也一向对地税部门的税收(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不征收,造成这部分税费“合法、合理”地白白流失。
2、纳税人随意申请代开发票的情形时有发生。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国、地税机关往往对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资格及证明材料把关不严。造成只要纳税人需要,可以将本来的餐饮费用(地税负责)开成文化用品(国税负责),也可以将原本是汽车修理支出,说成是招待费支出而到地税部门开具服务业发票等等现象司空见惯,无形中纵容了纳税人随意开具发票。
3、改头换面,采取就低税率开票现象层出不穷。明明是加工修理按6%征税,确按商业零售征4%,让纳税人堂而皇之地偷逃国家的税收。
4、按次纳税行为每次(日)200元,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就便相采取少开营业额手段。
解决措施
1、加强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大众发票知识水平。2、实行代开发票税收一体化管理,按照“先税后票”的原则,进行计算机管理。3、对代开发票窗口的规范管理。在向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国、地税双方均要严格手续,严格审核和认定,在发票及完税证上登记有关号码,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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