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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头小尾”。粮食购销企业承包人钻现行税收政策空子,打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招牌,开具大头小尾粮食专用销售发票,使粮食专用销售发票成了个人贩卖粮食的“通行证”。
2、“开票公司”。时下有些粮食企业乘国家对粮食购销企业税收政策滞后之机,顾客只要交一点手续费就可以为其开具数目可大可小的发票,或者干脆撕给予需发票者空白发票,由他自己随意填开。
3、“张冠李戴”。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内容不符,特别是粮食收购发票,政策规定粮食收购只限于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粮食时使用,而实际上,粮食收购企业在开具时,不分县(市)内外,出售者是否为农业生产者个人等一律开具或汇总开具粮食收购发票。粮食收购发票上的出售者姓名、出售者居民身份证号码、出售者住址由开票人随意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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