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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