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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包头合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请示》(内国税外[2002]40号)收悉。包头合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2年6月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可膨胀石墨。该公司所用生产设备是收购原包头锐星石墨制品有限公司已用9年(1993-2002)的旧设备,该套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由于使用旧设备使企业需要较快的集中更新改造资金,以及企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用大量的浓硫酸,对生产设备造成强烈腐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意包头合锐石墨制品有限公司所用上述生产设备以双倍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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