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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隶属关系及企业类型
隶属关系;指缴款单位(人)的隶属关系,是按企业行政管辖系统填写,即填写缴款单位(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企业类型:填写缴款单位(人)的企业类型,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十类。
二、填写征收机关
征收机关:填写缴款单位(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即XX区(县)地方税务局XX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XX所。
三、填写缴款单位(人)的有关项目
(l)代码:填写纳税单位(人)七位计算机代码,即税务登记表封面上加盖的红色椭圆形计算机代码章的号码。
(2)全称:填写缴款单位(人)全名,不得简写;
(3)开户银行:填写缴款单位(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存款账户所属开户银行的名称。以现金向银行缴纳的,此栏不填;
(4)账号:填写缴款单位(人)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账号。以现金向银行缴纳的,此栏不填。
四、填写预算科目的有关内容
预算科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填列。
(l)编码:填写预算科目项级六位编码,只有款级科目没有项级科目的,其编码应在款级科目编码后加“00”填列。
(2)名称:填写预算科目的项级名称(无项级科目的填写款级科目名称);
(3)级次:预算级次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将预算收入按各级政府划分归属的名称。此栏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填写,即“中央级”、“地方级’”、“市级”、“区(县)级”。在同一份缴款书上不能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入库级次。
五、填写收款国库
收款国库:填写主管地方税务局所在地文库名称。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国库代码名称一览表
征收机关 收款国库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7 工商银行王府并分理处
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 33 工商银行长安支行
北京市崇文区地方税务局 5 工商银行崇外大街分理处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 80 工商银行琉璃厂分理处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34 工商银行朝阳支行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045 工商银行海淀分理处
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 47 工商银行丰台分理处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144 工商银行石支古城分理处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 20 工商银行门头沟支行
北京市昌平县地方税务局 115 工商银行城关办事处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2 工商银行新华分理处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59 工商银行顺义支行
北京市大兴县地方税务局 114 大兴工商行
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局 17 工商银行西潞园分理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016 工商银行燕山支行
北京市怀柔县地方税务局 121 工商银行怀柔支行
北京市密云县地方税务局 122 工商银行密云支行
北京市平谷县地方税务局 119 工商银行平谷支行
北京市延庆县地方税务局 118 工商银行延庆支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295 建行开发区支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西站分局 660 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7 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涉外)
六、填写税款所属日期
税款限缴日期:填写税款的申报缴纳期限或预缴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日期。
七、填写品目名称及相关内容
(1)品目名称:是指课税对象具体分类的名称,填写税法规定的征税品目(简称税目)名称。没有规定税目的,填写计税项目或具体计征对象的名称。(具体要求详见各税种申报表中的填写说明)。
(2)课税数量:填写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或应税项目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个人所得税填写缴纳税款的人次)。计量单位与税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换算标准将计量单位换算成税法规定的计量单位,从价计征的不填此栏。(具体要求详见各税种申报表中的填写说明)。
(3)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填写从价计征的应税项目或产品的计税金额或计征金额,从量计征的不填此栏。(具体要求详见各税种申报表中的填写说明)。
(4)税率或单位税额:填写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征率、征收率或单位税额。(具体要求详见各税种申报表中的填写说明)。
(5)已缴或扣除额:填写资源税中准许抵扣的购进原材料所含的已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额,个人所得税的已缴税额、准许抵免的国外已纳税额和在国内其他地点已纳的税额、速算扣除数,实行分次或分期预缴定期结算的预缴税额,缴税时,如同时涉及前述两项以上内容的,必须先将各项数额相加,然后按相加后的合计额填写。
(6)实缴金额:填写本次缴纳的实际税额。如有减征、抵缴或扣除预缴税款时,则应填写实际征收的税款。
八、填写金额合计(大写)栏
金额合计:指实缴金额各栏数字之和,并在小写数字前应填“¥”;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整”’填写,不得简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或“0”字样,在最高位数前加写“计”字。
九、如何填写缴款单位(人)(盖章)栏
纳税单位(人)(盖章):盖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十、填写备注栏
备注:填写需要在税票中注明但未设专门栏次的有关事项,如补缴税款时,要填写“补税”;缓缴税款时,要填写“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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