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治沙贷款财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
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推广普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
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财政部《关于国有建设单位编报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
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百度竟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2005-5-9 文号:国税函[2005]41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江苏、湖北、四川、新疆、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关于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总财字[2004]317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及所属机构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050万元(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新兴(集团)及所属机构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审计应从“看病”转型为“保健”..
浅谈新环境下计算机辅助审计的特点和..
发现、提示重大审计线索的方法..
一个“十佳”公仆的堕落..
武汉特派办审计查处大要案经验揭秘(..
内部审计不可忽视监督职能..
科龙民事赔偿案的几个注意点..
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IT时代企业内部审计的探讨..
社会审计案例(九)..
流动资产审计(一) ..
CPA审计质量低下的深层成因与对策..
关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定的若干问题..
基于外部审计模式的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社会审计案例(四)..
资产评估和审计业务能否公开招标..
存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什么是中央银行审计?..
内部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实践与思考..
武汉特派办审计查处大要案经验揭秘(..
“蛀虫”现形记——温州市鹿城区审计..
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
指导措施得力内审工作见成效..
IT 审计的更新..
哪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单位内部..
“本级审”集中审计与日常审计结合的..
探索材料管理审计的新思路..
谈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中国农业银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建..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方法与技巧探讨..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