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实际损失的,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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