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减免税项目汇编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
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0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何进行延期
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
百度竟价
 
盗窃发票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zg12366.com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盗窃发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增值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达到法定情节的行为。

    盗窃发票罪的特征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

    即有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至于盗窃发票后是用于虚开,还是用于出售,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窃取发票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发票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发票的持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发票。

    盗窃发票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 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照《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内部审计如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
资产重组中净资产为负数的会计处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
深挖企业“蛀虫” 保护国有资产..
内部审计概念的发展..
透过现象看本质——非标准审计报告透..
审计质量要在审计实践中体现出来..
监守自盗非法获利 审计卫士不辱使命..
对农行××市分行信贷审计统计抽样实..
谈谈如何开展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
南通“苏瑞事件”撕开会计师造假黑幕..
内部审计——我的左膀右臂..
我国独立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研究——..
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从两个案例看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防范..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风险与防范..
发展“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
投资审计应向项目管理领域延伸..
挪用“养命钱”天理难容——邵阳市查..
如何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证券市场诚信文化建设"系列案例之..
公司法中与独立审计有关的一些问题的..
公开招聘的背后..
中英内部审计制度的比较..
试论舞弊的防范与审计检查..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海外财务丑闻七大教训当吸取..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及应注意的问..
虚报“211工程”设备投资完成额,..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