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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里所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超过规定的期限未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之所以对这种情况不定为偷税,主要是考虑到目前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和税法宣传的状况,为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而定的。但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尤其是故意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则应当定性为偷税,按照偷税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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