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发票的行为。 (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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