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清理企
关于调整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
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
财政部有关司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国家保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二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
百度竟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zg12366.com 日期:1998-2-6 文号:国税发[1998]1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定>是我国税务代理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把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的范围,标志着我国的税务代理是受到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重要社会职业.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对于提高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强税务代理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重大举措.要认真研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把税务代理工作抓紧抓好,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保证<规定>的有效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的要求,在1998年3月底前联合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树立全局观念,抓住机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以确保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全面顺利实施.

  三,各级税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推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内容和作用等,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党政机关的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真正认识和理解税务代理工作的内容及社会意义,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为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组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和有关的税务代理业务知识,促使税务代理人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树立注册税务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四,为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经与人事部研究,决定于1998年第二季度末,对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执业税务师,进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经考试合格者,予以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年龄在60岁以上的执业税务师可自愿参加考试,对未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未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总局有关规定考核注册登记后,仍可继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全国统一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定于1998年第四季度进行.

  五,为保证税务代理工作的连续性,在税务代理试点向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过渡期内,实行执业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并存的双轨制,即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者,经注册登记后,可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未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原执业税务师,除本通知第四项第一款规定者外,其执业资格保留到2000年.过渡期结束后,其执业资格失效.

  六,为促使税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近期将陆续制定下发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及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税务代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税务代理工作规程,管理制度及收费办法等,并不断充实,完善,以保证税务代理的正常运行,使税务代理事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七,各地要在近期内对税务代理试点工作中已审批的税务师,执业税务师及税务代理机构进行资格验证,对税务代理行为进行检查.在总局新的规定下发前,各地不得再自行审批税务师,执业税务师及税务代理机构.

  各地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规定>时,要理顺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关系,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机关必须脱钩;税务代理机构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接受代理;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要严格自律,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从事中介服务;收费要合理合法,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八,本通知下发后,总局原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严审批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的通知>(国税发[1995]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代理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5]215号)三个文件同时废止.为保证税务代理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各地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建前,暂由原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行使本地区税务代理的管理职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我国将构建顺应国际趋同要求的审计准..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应关注的事项..
不容忽视的“截期”..
浅谈效益审计的创新和发展..
新形势下的内部审计..
审计中现金盘点应注意的事项..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
瑞典效益审计的内容方法及启示..
破绽百出 一路绿灯 房地产公司骗贷..
项目单位是违规变卖项目物资..
如此个人股、集体股..
一项审计牵出百万元大案..
世界著名审计失败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
维修费“黑洞”被揭记..
国有企业改制与内部审计发展..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中应关注的事项..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
上市公司做假5种手段大曝光..
分析性复核在烟草流通企业审计中的三..
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接轨国际..
禹杀防风话审计..
中航油事件的再思考..
内审外聘的利与弊..
荷兰 ROCKWOOL公司内部审计..
流动资产审计(二) ..
对××银行业务系统存款审计统计抽样..
挪用公款1.6亿元案审计查处始末..
关于审计成本控制方式的思考..
中英内部审计制度的比较..
抓 住 细 微,顺 藤 摸 瓜..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