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分送: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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