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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类型;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期限;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电话号码发生变化,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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