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14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由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对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中国外运安徽公司、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中国外运九江公司所在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是否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由各省(区、市)税务机关确定。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北京市
2 中化国际化工品公司 北京市
3 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 北京市
4 中化塑料公司 北京市
5 中化新业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
6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7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北京市
8 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
9 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北京市
10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北京市
1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
12 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13 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 北京市
14 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
15 中化辽宁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16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
17 中化天津公司 天津市
18 中化上海公司 上海市
19 中化江苏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0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21 中化广东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2 中化丹东进出口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23 中化国际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4 威海甲午海战纪念馆有限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
25 中化天津滨海物流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
26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本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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