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 459号文件规定:为了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蓬勃发展,鼓励学校和辅导机构组织学生参与和申报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同意对学校和辅导机构取得的上述奖金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bottom">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