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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关税:
(1)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2)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3)企业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4)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者教学的。
(5)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6)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
(7)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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