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第七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六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如企业获利次年发生亏损,不得重新确认开始获利年度及推迟免征、减征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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