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4]财税字第001号文规定,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国经贸资[1996]809号文明确规定,利用淀粉废渣回收和生产的蛋白饲料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所列的资源。 所以以淀粉废渣为主料生产的蛋白饲料作为原料生产浓缩饲料符合上述规定,应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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