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海关总署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
财政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校园文
最低工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
关于布置《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
关于加强国家规划矿区内矿权管理
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百度竟价
 
中西部及贫困地区税收优惠
zg12366.com 日期:2005-11-4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范围:国家规定的19个中西部地区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贫困地区。

  1.边境地区免税。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国发[1996]2号)


  2.三线地区企业超基数返还。对列入国家“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名单的三线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实行超基数返还的政策。(财税字[1998]42号)


  3.贫困地区减免。下列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农业税。


  (1)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


  (2)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



  (3)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贫困山区。



   4.三峡库区农业收入免税。对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开垦荒地所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3~5年。对三峡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收入,由各省、区、市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国税函[1999]845号)



   5.贫困地区免税。对“老、少、边、贫”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务院令143号第6条)



   6.三峡库区农业特产收入免税。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在新开发的荒地、荒山、滩地、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特产税3年~5年。对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所取得的非开荒农业特产收入,由各省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国税函[1999]830号)



   7.边境牧场牧民减税。新疆规定,对边境乡、镇(含兵团农牧团场)的纳税人,减征10%的牧业税。(政府令45号第9条、第10条)



   8.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减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8条).



   9.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减免。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94]财税字第1号)



   10.边境贫困农场林场所得免税。对边境贫困列名的166个国有农场和442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49号)



   11.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



   12.边远地区企业减免税。对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上述2免3减的税收优惠期满后,经国务院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8条)



   13.中西部地区企业减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设在中西部地区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及国务院批准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2免3减”的现行优惠政策期满后3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先进技术企业或出口产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能低于10%. (国税发[1999]172号)



   14.企业捐赠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经营性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国税函发[1995]175号)



   15.个人捐赠扣除。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中外籍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条例第24条)



   16.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17.贫困地区农户新建住房免税。“老、少、边、穷”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房,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条例第8条、国发[1987]27号)



   18.三峡库区工程用地减税。对三峡库区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在坝区和淹没区的,减按原应纳税额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税函[1999]845号)



   19.贫困地区公路用地减免。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纳税有困难的,报财政部批准,减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税。



   20.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凡投资于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新疆12个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延边自治州的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1]202号、国税发[2002]47号)



   (1)西部投资减征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民族自治地区减免企业所得税。经省级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退耕还林还草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度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道、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的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各省级政府决定。



   (6)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1.西部再投资退税。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税[2002]70号)



   22.向贫困地区捐赠报刊扣除。对工商企业及个人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03]224号)



   23.西部十四所重点高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将香港李嘉诚基金会捐赠给北京大学等十四所支援西部地区高等教学的任课教师,发放的每人1.5万元至5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737号)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实行内部审计业绩考核制度的思考..
会计集中核算 审计怎样应对..
巨人”公司的兴衰--“郑州百文”巨..
试论内部控制审计的性质..
舞阳县经济责任审计严把“四关”..
从杠杆原理看审计工作..
当前企业内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市公司防控经营风险的重要工具..
舟山市普陀区人防办原主任俞冬水一案..
我国审计基本假设包括的内容(一)..
规范采购行为 实行比价审计..
送达审计应把握的几个要点..
审计人员执业规范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的四种方法..
存货赤字余额的原因及其审计方法..
试论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
资产重组中净资产为负数的会计处理..
浅析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
反商业贿赂需磨砺审计锋芒..
浅论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与业务创新..
社会审计案例(四)..
我国审计基本假设包括的内容(二)..
一个“十佳”公仆的堕落..
探索投资环境效益审计..
会计委派与内部审计..
浅论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金融审计的作用不容质疑..
贪官难过审计关..
构建内部经济稽查制度的几点思考..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