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户登陆 |
 |
 |
点击排行 |
 |
 |
百度竟价 |
 |
|
|
| |
| 消费税的税额扣除优惠政策 |
| zg12366.com 日期:2005-4-25 文号: 发文单位: |
|
查看正文
按照税法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用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8.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1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1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按照规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1.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案例]东江黄庐卷烟厂1998年6月1日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86000元。
6月8日从佳音烟叶加工厂购入烟丝一批,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月末企业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92000元。向外销售甲级卷烟取得销售收入5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5200元,销售乙级卷烟取得销售收入为240000元,增值税额为40800元。按照规定,企业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可以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则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486000+200000-492000=194000(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194000×30%=58200(元)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60000+240000)×40%=320000(元)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当期实际应纳税款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320000-58200=261800(元)
则在月末会计上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61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61800
[案例]江西百吉酒厂1999年1月初有库存外购白酒10吨,进价成本为54000元。
1月6日从河北白酒公司购入散装白酒20吨,支付价款为140400元(含增值税),进行加工后装瓶出售,月末结存散装白酒8吨,其进价成本为48000元。企业2月份实际销售瓶装白酒44000瓶,每瓶售价14.04元(含增值税),实际取得销售收入528000元。
按规定企业用外购散装白酒加工后装瓶出售,可以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额。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白酒买价=54000+140400÷1.17-48000=126000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白酒的已纳税款=126000×25%=31500元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528000×25%=132000元
则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132000-31500=100500元
则在月末企业财会部门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500
2.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案例]广东六水烟厂1999年1月2日因生产能力不足将收购的烟叶10吨委托广东永昌实业公司加工成烟丝,委托加工合同注明加工费为100000元,2月4日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并按规定支付加工费100000元。对方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款为340000元,则对方按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340000×30%=102000(元)
2月末企业库存委托加工烟丝4吨。则当月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的烟丝已纳税款为: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的烟丝纳税款=102000-40800=61200元,企业当月销售甲级卷烟共实现销售额为1820000元,增值税额为309400元;销售乙级卷烟共实现销售额为220000元,增值税额为374000元。则企业按销售额计算的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1820000×40%+2200000×40%=728000+880000=1608000(元)
扣除委托加工烟丝的已纳税款后,企业实际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款=1608000-61200=1546800元
则在月末企业财会部门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546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46800
[案例]波思特轮胎厂1999年3月1日库存委托加工的轮胎3000只,每只成本为200元,其中包括由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20元。3月6日企业收回委托新企橡胶公司生产轮胎3200只,委托加工的原料成本为600000元,委托加工合同规定加工费为120000元。由于该单位没有同类产品,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600000+120000)÷(1-10%)
=800000(元)
则该批轮胎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0×10%=80000(元)
则企业实际向该单位支付价款200000元,包括加工费120000元和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0元。
月末企业库存委托加工轮胎22000只,成本为550000元,其中包括已纳消费税税款55000元。
3月份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轮胎已纳税款为:
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轮胎已纳税款=20×3000+80000-55000=85000(元)
企业3月份销售用委托加工连续生产的特种轮胎共取得销售额16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5400元。企业按销售额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20000×10%=162000(元)
则企业实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2000-85000=77000(元)
则在月末企业财会部门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7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7000 转载此文件 |
| 审计实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