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户登陆 |
 |
 |
点击排行 |
 |
 |
百度竟价 |
 |
|
|
| |
| 出版物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 zg12366.com 日期:2006-1-5 文号: 发文单位: |
|
查看正文
1、 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5)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瞭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上述第(1)至(7)各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摘自财税\[2001\]88号)
2、2005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综合类科技报纸是指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技报纸。其具体范围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报纸批准登记时分类认定的综合科技类报纸,详见附件1(略)。科技音像制品具体范围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分类代码(ISRC)中的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2005年底以前,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代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影视作品的税号范围见附件2(略)。
4、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认定标准和办法,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有关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5、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摘自财税\[2003\]55号)
6、关于科技图书的划分标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等5项国家标准的通知》(新出印\[2002\]443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中国标准书号》(GB5795-86)废止,图书出版行业执行新的《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01)。为此,对财税\[2001\]88号文中有关科技图书的划分标准作如下调整:2002年8月1日后出版的科技图书,是指正式出版的列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01)规定的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第三部分中的“分类号”A(马列主义、列定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林业)、T(工业技术总论)、U(交通运输)、V(航空、宙宇飞行)、X(环境科学)的图书,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和盲文图书,分类号不止一个时,以第一个分类号为准。2002年8月1日以后销售此前出版的科技图书,仍按财税\[2001\]88号文第一条第七项关于科技图书分类的规定执行。
(摘自财税\[2003\]90号)
7、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出版的使用统一书号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出版物(包括合订本、单行本以及使用标准书号的电子出版物),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的规定,享受科技图书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3\]239号)
(三)新华书店〖ML〗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摘自财税\[2001\]88号)
(四)电影拷贝〖ML〗在2005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1\]88号)
(五)部分进口图书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摘自财税\[2004\]39号) 转载此文件 |
| 审计实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