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7号文件《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