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一、资产的涵义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的定义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作为资产应为特定的行政单位所占有或使用
一项经济资源能否作为行政单位的资产主要是看其所有权是否属于该单位,如果单位拥有其所有权,该项经济资源可作为资产确认。如果不能拥有其所有权,但能够对其进行控制,该项经济资源也应作为资产确认。控制是指行政单位对该项经济资源具有管理权,能够自主地运用它进行经济活动,并承认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行政单位虽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能够对其进行实际控制,它仍然可作为该单位的资产。
(二)作为资产必须是一种经济资源,非经济资源不是资产
获得经济利益虽不是行政单位进行经济活动的目的,但也需要向受益人或其他委托人提供某种服务。要提供服务必然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加以支持。凡有助于提供服务的资产就是经济资源,但经济资源不一定都是资产。
(三)作为资产的经济资源应能够以货币计量
行政单位的资产有些是付代价取得的,凡付代价取得的,均能够以所付代价的等价物——货币来计量。有些资产可能是不付代价取得,但如果它能够可靠地估计其价值,也应作为资产加以确认;如果它不能可靠地估计其价值,也不能作为资产确认。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各项条件,才能作为资产加以确认。 二、资产的分类
行政单位要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为了正确地核算各种资产,通常将全部资产按流动性及存在形态分为流动资产、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三种。
(一)流动资产
它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二)有价证券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只能是中央财政发行的国家公债。
(三)固定资产
它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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