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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附注。其次,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此外,对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影响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有:

  1.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资不抵债;

  (2)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3)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4)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延期的借款;

  (5)过度依赖短期借款筹资;

  (6)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恶化;

  (7)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

  (8)存在大额的逾期未付利润;

  (9)无法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10)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且长期未作处理;

  (11)重要子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

  2.经营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

  (2)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失去主要市场、特许权或主要供应商;

  (4)人力资源或重要原材料短缺;

  (5)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

  3.其它方面存在的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2)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

  (3)异常原因导致停工、停产;

  (4)有关法规或国家政策的变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营业期限即将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

  (6)投资者未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到严重损失。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重要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它的转让和出售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及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因此本项披露符合会计重要性的原则。

  (五)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3.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按照母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确定,集团内公司间的权益性投资、购销、资金往来等均在合并时抵销。

  4.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内容及理由。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制度,披露如下事项: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或有事项说明。

  对或有事项披露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或《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针对或有事项形成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主要内容包括: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经济业务纠纷、仲裁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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