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将储备基金与亏损对冲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账户,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账户。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