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专区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区 中财税网校 中财税活动
网站首页 在线提问 用户中心 高级用户 财税网校 财税活动
用户登陆
用户:
密码:
验证码:
注册
点击排行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
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轮代理分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
财政部关于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旅牌
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
百度竟价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查看正文

   有很多会计人员误认为接受捐赠资产时都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也有的认为凡是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的都要交所得税。其实不是这样。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制度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企业(指中国境内除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的企业,下同)既要遵守税法,又要遵守会计制度,二者的不一致必须通过一个科目来反映,即“递延税款”科目。下面谈谈企业接受捐赠到底交不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原因。

  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不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质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从条例规定来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接受的捐赠资产转入资本公积金。

  二、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接受现金捐赠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二)企业接受原材料、包装物等捐赠

  企业若接受原材料、包装物等的捐赠,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包装物等)

    贷:递延税款(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的乘积)

      资本公积(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

  为什么接受捐赠现金贷方没有“递延税款”科目,而接受捐赠原材料贷方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呢?是不是接受捐赠现金不交所得税,而接受捐赠原材料等非现金资产就交所得税呢?

  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无需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接受捐赠的资产不能进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消耗原材料等应该进入成本或费用,这样导致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增加一部分。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利润就必须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将不允许扣除项目调整出去,企业应该在接受捐赠时就将此部分计算出来需纳税调整的金额,需调整金额与税率的乘积即为“递延税款”科目应反映的金额,以备将来交纳时冲销。

    (三)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会计上必须用递延税款来调节。这与接受捐赠原材料等存货会计处理及原因是一样的。

  现举例说明: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假设规定按1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和清理费用,所得税税率33%,当年年底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企业除折旧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该企业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递延税款       330000

      资本公积       670000

  每年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成本(或其他)   10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0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会计利润+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或费用=1000+1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10×33%=333.3万元

  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300000(10000000×33%)

    递延税款     33000(100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33000

  上笔递延税款330000元分10年摊完,来调整按会计利润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的所得税之间的差额。

  若企业不接受捐赠或会计处理不计提折旧,则会计利润为1000+10=10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一致,应交所得税=1010万元×33%=333.3万元,与接受捐赠且计提折旧时应交所得税金额一样。由此可以看出,接受捐赠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并没有使应交税金增加或减少,而且把会计

转载此文件

审计实务
对整合特派办审计资源的思考..
加强内部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地方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中有关问题的..
审计分析也要讲究技巧..
中介机构在会计报表审计中 要重视的..
会计查证中哪些属于有关认识检查对象..
专款挪用又被骗 审计揭谜再追踪..
社会审计案例(八)..
伊利独董爆隐情:3亿巨资私购国债迷..
巨额贷款是怎样被核销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分析(七)..
切实履行中心支行内审职责..
浅论网络系统对审计的影响..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查偷逃增值税方法浅探..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最新发展及启示..
风险导向审计导向何方..
“小金库”的定性及处理、处罚适用法..
谈谈内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两个重要工具..
光环下的罪恶——海门市供销大厦原总..
社会审计案例(十)..
银企内外联手诈骗 国家审计利剑除魔..
论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新华信托大鹏证券非法融资过亿高管被..
维修费“黑洞”被揭记..
医疗收费五花八门 海口审计查出问题..
内部审计为老板找回了七百多万的意外..
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
天津工行银证转账案说明了什么?..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黑ICP备06008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