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短期投资的概念和特点,决定了短期投资的两个确认条件,不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应作为长期投资核算。
(一)短期投资必须有明确市价,能公开交易。否则,无法维持其“易变现”的特点。变现的地点一般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或者是其他活跃市场。
(二)短期投资只是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既然“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那么购买这项投资,目的只是将剩余资金转化为另一种高收益的存放形式,并且其和现金之间的转换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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